陆良:“三个常态化”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5-11-27 11:25:42   来源:曲靖市纪委

陆良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采取“三个常态化”,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着力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组织机构常态化。制定下发了作风建设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的陆良县“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划拨专项经费,配置办公设备,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负责做好作风建设日常工作,实现了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制度建设常态化。制定完善《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暂行规定》、《陆良县干部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陆良县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全县22名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情况进行报备,提出规范意见10条。出台《陆良县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行为问责办法(暂行)》,从“庸、懒、散、奢、软”5个方面33个小项对庸政懒政怠政行为作出详细界定,明确问责适用范围,加大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的作风整治。

监督检查常态化。设立作风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鼓励群众、媒体参与作风监督,确保监督时间无空白,监督对象无例外。制定作风建设督查方案,组建专项督查组,紧盯“元旦”、“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下发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文件通知,采取明查暗访、现场登记、跟踪督办等方式深入餐饮、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喜庆等名义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一律严肃查处、通报曝光。2015年以来,全县共开展作风督查12次,问责33人,7个单位未按规定报备公务用车封存情况被点名通报, 6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