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党员干部监督提醒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11-26 11:04:32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约谈、廉政提醒谈话、教育、述廉等方式方法,通过“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抓早抓小,推动党员干部监督提醒常态化。

强化日常提醒。既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把执纪放在首位,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对在监督检查、案件线索初核、案件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情节轻微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37件,组织处理33人,对反映失实的134件予以澄清。

强化教育提醒。市委常委班子成员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党课22次,全市6000余名党员干部聆听了党课,接受了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今年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党员干部达6000余名;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8000余名;在市委党校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中,增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对80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强化约谈提醒。把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纳入执纪监督范围,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00人次,共约谈或委托约谈50个单位和部门的90余名领导干部,对120名新提拔(交流)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

强化述廉提醒。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作风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力度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规定等。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等制度。今年11月12日,丽江市召开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2名县长和11名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全会上进行了述廉述责,2013年以来共组织43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

强化正风肃纪。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共开展督查9次,出动人员450人次,督查单位、部门900多个(次),指出各级各部门存在问题900多个,提醒党员干部守住纪律的红线。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派出168个明察暗访组81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9次;对6个单位和79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个,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通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6件30人、违反节假日值班代带班制度27件35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8件11人、违反其他纪律14件14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5个。

强化惩治腐败。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研判案件查办工作5次;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案件工作7次。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1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44件次,初步核实327件,其中县处级51件,乡科级99件,一般干部13件,其他人员164件。转立案124件,了结188件,适当处理37件,组织处理33人。立案调查146件166人,结案1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3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089.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