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多举措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5-11-26 08:39:03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常态”工作中,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三转”的抓手方向,在执纪监督方式方法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教育、监督、制度、管理等措施上得到深入挖掘,取得了良好成效。

强化学习宣传。县纪委监察局召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组织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通过专题学习、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通过集中辅导和个别领读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准确把握和善于运用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实质,指导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县纪委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所学内容,立足本系统、本岗位工作实际,切实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保持政治定力,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严肃问责力推“两个责任”落实成为新常态。统筹抓好大约谈、大宣传、大培训等工作,传达上级精神、传导履责压力、传授履职技能,让各级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醒,认识到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受到纪律真正严起来、立起来了,自觉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线”,坚决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强化廉政教育。红河县针对部分基层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频发等现象,结合“三会一课”制度,为乡村干部敲打“廉政警钟”。结合开展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各级各部门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辅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县级党政一把手下基层讲廉政党课的契机,认真抓好基层干部廉政教育工作,县纪委抓住州庆节假日利用廉政短信平台向全县500余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发送“四种形态”具体内容、相关要求和相关责任追究情况,通过县委组织部《侨乡红河党建手机报》发送相关廉政警语2期。先后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2次,开展相关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次,受教育人数达900余人。组织涉农单位干部职工和部分村级干部旁听县法院案件庭审现场1次240人。做到了警示教育常态,逢会讲廉、日常管理谈廉、警示教育倡廉、廉政文化促廉等形式,做到了教育常态化全覆盖。

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谈会制度》,执行《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示》,组织领导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截止11月10日,全县党务公开984期、政务公开1752期、村务公开410期、厂务公开93期、司法公开612期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76期。今年以来,按照问责程序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6乡镇和6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次18人。节假日抽查值班情况发现未安排值班人员被约谈2个乡镇的6名领导。做到了监督管理精细化,工作中从小事抓起、从日常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细微的、苗头性的错误倾向并及时予以提醒、约谈和处理,从而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结合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会等,经常性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查找干部身上的“毛病”,对症下药,祛除病痛。

强化制度执行力。结合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习贯彻,学习宣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监督落实《红河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红河州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县委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红河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红河州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办法》、《红河县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完善了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到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其次是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