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国税局多措并举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发布时间:2015-11-25 08:25:02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国税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要求强管理重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的纪律,严肃作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时刻警惕和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强化领导作表率。领导班子成员模范起好带头作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遵章守纪,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从严律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洁从税和作风过硬的表率。及时定期开展由主要领导主持全局性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强化“节点”廉政提醒。在局内网站刊登节点廉政时评文章,转载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案件通报等节前廉政提醒,用具体事件、人物、问题教育人、警醒人。盘点今年以来,已发出8期节点廉政提醒,累计点击阅读三百余人次。

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专题讲座。邀请检察院等部门作涉税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从为什么要常讲预防涉税职务犯罪、什么是涉税职务犯罪、省州检察机关查处的一些案件情况、涉税职务犯罪的特点、涉税职务犯罪的心理和公职人员如何进行渎职、失职预防等方面,结合税务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敲响预防涉税职务犯罪的“警钟”,提醒干部职工严守“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的严格自律信条,确保平安走完自己的从税之旅。

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常抓抓长。积极启动纪检组长会商机制等措施,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采取廉政谈话、询问、察看等方式,不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督查并走访纳税人,进行明察暗访。

加大问责力度。推行税务“廉政监督卡”制度,坚持“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强调对“四风”问题要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管理者、监督者责任的要求,落实好“两个责任”。强调对发现问题线索不上报、不处理、不较真,造成问题发酵和产生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