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运用“四种形态”多形式约谈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5-11-24 17:13:23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形式多样的约谈方式扯袖子、咬耳朵,红脸出汗。

“一把手”约谈盯紧两个责任落实。为加强“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制度。今年以来,省纪委领导分别约谈全省16个市(州)党委书记,主要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要求各州市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对照检查,抓牢主体责任,担好第一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解决突出问题,争取全面完成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廉政约谈让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先入脑。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廉政谈话。省纪委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与12名拟提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强调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省商务厅对17名新提拔、13名轮岗交流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大家保持政治清醒,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函询约谈直指干部问题线索。云南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对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对象应当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后,报上级纪委审查。今年以来,省纪委已对16个市(州)党委主要负责人就其所属市(州)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函询反馈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同时进一步明确,包庇袒护被函询干部、未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问题的党委书记,将被追究责任。

苗头性问题约谈招呼打在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四风”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群众反映你们单位个别领导干部仍然公车私用,甚至把公车停在公众场合过夜,是否属实?”、“有人反映你们单位存在公款发送红包情况?”宜良县纪委在开展个别约谈时一针见血地向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问。昆明市五华区纪委书记对纪律审查工作“交白卷”的10名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