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紧盯“一把手”促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11-24 15:15:44   来源:大理州纪委

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剑川县紧盯“一把手”不放松,采取廉政党课促学、述廉述责促动、警示教育促醒、约谈提醒促正、权力制约促规等措施,确保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廉政课堂促“学”。实行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县级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促使“一把手”加强廉政知识学习。同时,县委党校每年举办2期专题培训,县委组织部每年开展2次集中授课活动,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活动中融入廉政内容,在广泛深入的学习中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政观念。

述廉述责促“动”。每年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一次检阅,指定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述廉中,由县纪委委员质询提问,述廉对象现场作答。委员所提问题既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也有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既有本部门干部作风的不良表现,也有下一步的整改措施,让述廉对象找准了着力点,为一下步的工作明确了方向。今年有30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述廉述责。

警示教育促“醒”。采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读警示案例、典型案件通报等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促使“一把手”明底线、知敬畏、受警醒。先后组织32名县处级干部和全县200余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编印《剑川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供党员干部学习。同时,每年组织一次全县性的警示观影活动;每年纪委全会上对当年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时刻敲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警钟。

约谈提醒促“正”。出台《剑川县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分层分类开展廉政谈话,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与副处级以上领导、8个乡镇党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乡镇纪委书记与村(社区)干部开展勤政廉政谈话,督促责任落实,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错误,提前打招呼,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今年,县纪委领导班子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32人次,任前集体约谈2批17人,诫勉约谈5名党政“一把手”。

权力制约促“规”。制定《剑川县机关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剑川县推行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对党政“一把手”进行清权、确权、限权;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和主要负责人“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相关制度规定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厘清了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保证了各级各部门议事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使“一把手”规范透明用权、按规矩办事。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