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叮嘱,给大理州党委、政府立下了洱海保护的军令状。
“大理市纪委监察局对喜洲镇桃源村村民违法建房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审查……”。2015年9月30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发布案件查处消息。
“村民违规建房,在以前,也就是拆除违规建筑了事,怎么可能被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大理市喜洲镇相关的7名领导和干部怎么都没想到,因为村民违反洱海保护规定违规建房,自己会被立案查处。
近年来,大理市遵循“依法治海”思路,倾全市之力深入开展保护高原明珠——洱海的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督促责任部门,依法治理违规建筑产生污染物造成洱海水污染的治“违”工作,对洱海流域保护区内私搭乱建进行强制拆除、乱排乱放污染物口进行封堵,花大力气拆了许多违规房,封住了许多排污口,但因监督治理手段单一,未取得治本之效,总是管好了这片,违法违规行为又在另外的地方发生。
2014年以来,大理市针对当前在洱海保护治理中由于部分干部履职不到位,导致洱海周边私搭乱建、污水偷排乱排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突出问题,突出监督主业,完善机制,严肃纪律,“划红线”保护治理洱海见成效。与此同时,根据《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大理州海西保护条例》,加大依法治“违”力度,制定出台了严禁在洱海湖滨带保护管理范围内审批宅基地、严格审批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范围、严禁超村庄规划范围建设、严禁超标准用地的“五严”规定,划出洱海保护“红杠杠”,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原则,盯住“不为”镇村组干部,通过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等举措,坚决查处越过洱海保护规定“红线”的人,推动洱海保护工作从依法治“违”转向既依法治“违”又依法治“人”的轨道上来,有效遏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自今年4月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大理市纪委监察局共开展专项督促检查206次,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86个,并对147名“不为官”打“板子”,其中开展约谈106人、问责37人、党纪处分4人。
洱源县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省委李纪恒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持把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当作首要工作和第一政绩抓紧抓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意见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督导,力促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责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57次,发现问题41个。对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的19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1人进行了问责。
围绕洱海保护,让洱海水更清澈,大理州纪委监察局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将监督责任体现和贯穿于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中,把握职能定位,从严监督执纪,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书记李纪恒对洱海保护重要指示精神落地生根。制定出台《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办法》和《大理州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联合监督和信息共享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监督台账制度、“为官不为”线索移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作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289次,发现问题155个,下达交办督办通知26份,整改完成109个;约谈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领导干部125人,问责3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停职处理2人,立案调查16人。对在洱海流域环境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7名责任人予以立案审查并公开曝光。 (邹 阳 杨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