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三个责任”和一项创新工作,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切实将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考核。
考核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等8个方面53项具体工作入手,全面考核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严考核,真正将主体责任扛稳抓实。
突出考核“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从及时组织学习研究,“四个亲自”,管班子带队伍,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管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等4个方面7项具体工作入手,考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促使主要负责人带头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表态、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从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重点考核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从完成任务分工、落实“一岗双责”、严守廉洁规定3个方面7项具体工作中对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把“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既要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侧重考核工作特色亮点。县委、政府、县纪委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进行认真学思践悟,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点,将各级各部门创新思路所做出的特色亮点工作作为1个方面重点考核,以提高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学思践悟能力。
严格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落实责任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规定了7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情形,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做到责任追究严字当头,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更加主动地落实主体责任,让各级党员干部更加敬畏组织、敬畏纪律,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排头兵。( 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