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坚持抓早抓小 将“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5-11-19 17:12:45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以来,昌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问责落细落小落实。

宣传教育抓“早”。坚持抓早抓小,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教育活动,把握“政策出台、传统节日、教育活动、干部任用、重大事项报告、纪律审查”等六个关键节点,向党员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反腐形势、理想信念、党章党性党规党纪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筑牢“防线”、坚持“高线”、守住“底线”。

监督检查抓“常”。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年度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和重要产业任务落实情况,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办法情况等经常组织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紧盯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奖金补贴、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作风不实、玩风浓、遵章守纪不严、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反上下班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督促其抓实整改,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对顶风违纪者严肃处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纪律审查抓“快”。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该处分的及时予以处分,该作职务调整的建议县委、政府及时予以调整,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切实做到快查快结。调整充实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议事规则,完善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强化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定期集中排查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及时进行分类处置,一律不压案、不积案。

动辄则咎抓“严”。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受理信访举报62件(次),同比降25.3%;立案42件,同比增长23.5%,涉及人员45人,同比增29.7%,其中:乡科级干部10件10人;审结案件45件,同比增36.4%;处分违纪人员48人,同比增33.3%;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件7人;挽回经济损失277.42万元。同时,坚持对党员干部违纪情况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有效震慑党员干部,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