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五举措抓实镇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11-19 16:38:15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程中,切实发挥镇乡党委的领导、组织、推动等职能,不断强化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抓领导,健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镇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五个建设”紧密结合。制定镇乡党委贯彻落实《洱源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将目标任务层层细化落实。按照年度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区分班子成员、站所、行政村等不同层次签订责任书。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镇乡纪委书记高配为正科级,增设了1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并配齐专兼职纪检干部。积极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在88个村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落实《洱源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细则》要求,进一步理顺村“三委”之间关系,规范履职行为。

抓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围绕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价值观,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各项主题教育、干部培训和日常管理的始终。以乡科级干部、站所负责人和村“三委”负责人为重点对象,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培训,累计培训350余场1.35万人次。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建设,建成州级3个、县级10个廉政文化进农村(社区)示范点,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开展以大本曲、白族调、霸王鞭、吹吹腔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本土文化展演活动,将廉洁、勤俭、文明的元素融入其中,着力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抓管理,不断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照县委统一编制的6套党务公开基本目录,不断规范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范重要岗位负责人选任程序,广泛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和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权力运行日趋公开透明。按照县委的要求,18名镇乡党政“一把手”先后向县纪委全会进行述廉述责,其他班子成员在本镇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时进行了会议述廉或书面述廉。健全完善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全县90个村(社区)均实行“双代管”,形成“一民主、两规范、三公开、四统一”的管理模式。

抓作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在镇乡、村、组三级干部中深入开展“为官不为”、“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组织所属部门和站所负责人以上党员干部签订统一制作的承诺书,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施问责3人。三营镇率先在全县范围内对村“三委”干部进行“为官不为”考核,并约谈了10名存在“为官不为”行为的村干部,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对发生在村组干部身上的“四风”、违纪违法和“吃拿卡要”3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组织所有村“三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签订“廉洁自律、拒绝腐败”承诺书,配合县派工作组对集体“三资”存量大、管理任务重的30个村进行重点审计。

抓示范,树立基层领导干部良好形象。镇乡党委班子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规范,认真落实议事决策、勤政廉政、“三谈两述”、财务管理、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制度规定。领导班子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树形象。党政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遵守纪律作风要求,两年来未发生镇乡党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积极支持镇乡纪委查办违纪案件,2014年以来,共查处基层站所和村组干部、农村党员违纪案件18件24人。 (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