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凸显“五个不一样”强化责任制考核实效

发布时间:2015-11-16 09:39:47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昌宁县启动对85个责任制单位2015年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为让考核更精准、内容更具体、方法更科学,昌宁县在总结分析以往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与2014年相比凸显“五个不一样”,进一步推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了考核的实效性。

考核形式不一样:实现“单列考核”,不再“一锅煮”。在2014年纳入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着眼务实管用改进考核方式,昌宁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单列考核”,不再与县委政府的综合考核一齐开展。“单列考核”为查阅痕迹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为全面客观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强化问题整改,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好更坚实的基础。

考核内容不一样:“主体责任”占大头,不再“面面俱到”。在2014年“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落实监督责任”三个部分的基础上,2015年考核内容不再单列“落实监督责任”部分,以“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经验总结”四个部分为主,更凸显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的考核,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推动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实现落实主体责任不虚化、不空转。

考核组成员不一样:组织领导更强化,不再“势单力薄”。2015年昌宁县组成三个考核组,由县级挂钩联系乡镇部门的副处级领导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在2014年每个组由一名县处级领导固定带队考核的基础上,改为每个责任制考核单位的考核由其分管的县处级领导亲自带队,并结合平常掌握的实际情况亲自动员、指出存在问题,为督促整改打基础。同时,专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业务考核的工作人员由2014年的3人变为8人以上,人员更充足,掌握情况就更全面、更真实,发现问题就更精准。

考核民主测评不一样:实行“自由测评”,不再“定点测评”。为让民主测评测出真情况,测出真水平,2015年昌宁在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中一改以往在动员会议上发表会场统一测评的做法,实行考核动员会后发测评表让测评对象自行找地点填写,留给测评对象足够的思考时间和测评时间,要求测评对象实事求是,多提意见建议,填好将测评表密封后交由考核组成员,确保不泄露考核秘密和建议内容,打消测评对象的顾虑。

考核个别谈话不一样:列出“问题清单”,不再“千篇一律”。为让个别谈话听到真话,不走过场,在每到一个乡镇和单位考核前,考核组都根据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列出谈话提纲和“问题清单”,并分出层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村干部、“三代表一委员”和退休干部等谈话对象的座谈内容,有针对性的确定谈话重点,避免谈话内容“千篇一律”。同时,统一谈话记录本,考核结束统一汇总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并上交纪委党风室进行存档,对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让个别谈话真正变成收集意见和掌握问题的谈话。(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