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专项检查涉案款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5-11-13 14:43:00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日,德宏州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对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确保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专项检查重点是2012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暂扣、移送、收缴、退还涉案款物(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车辆、金银珠宝、文物字画、家具、电器、香烟名酒、贵重药材、动植物制品等)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依据廉洁自律规定主动上交礼金、礼品的情况进行检查。明确了结案后实际收缴的违纪款物是否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一致,是否按规定上交财政,程序、手续、资料是否完善等十个方面的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从11月6日起12月10日结束,分自查、检查、总结三个步骤进行。德宏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会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成检查组,赴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检查,查看管理制度、工作台账、财务资料和案件卷宗等,听取情况汇报,向司法机关和财政部门了解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健全有关规定,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纪妥善处理好涉案款物相关事宜;要进行涉案款物的大起底、大排查,摸清底数,搞准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分类处置;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侵占、截留、挪用、调换、私存、私分、丢失、损坏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情节较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每年定期组织清理,做到案件办结,涉及款物也同时清结。(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