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对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

发布时间:2015-11-13 14:30:03   来源:昆明市纪委

“监督检查要紧扣重点,着力发现和查处各级各部门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不得越俎代庖或包办代替主责部门干具体行政业务工作。对存在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瞒报不查的,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近日,昆明市制定下发《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纪律检查工作方案》, 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和派出纪工委把开展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纪律检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快速顺利、党员干部务实清廉,推动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方案明确,纪律检查将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挂包帮、转走访”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工作中是否存在财政扶贫资金被各级截留、长期不入账的问题;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拨付不到位、下达迟缓,造成资金滞留、影响效益发挥的问题;是否存在侵占、挪用扶贫资金,影响扶贫资金精准度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下达后,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的问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是否存在项目推进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低效的问题;是否存在怕担责任、不作为,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回补报账、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督促检查等制度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相关责任人员失职渎职、乱作为,造成扶贫资金、项目、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制履行不到位,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等有关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纪律作风四个方面的问题开展纪律检查。

各县(市)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和派出纪工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于今年年底前开展1次,之后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整改;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采取书面反馈或约谈有关领导的方式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属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以铁的纪律为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目标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