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推进落实“三转”要求为契机,切实转变职能定位,回归主业主责,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和关键人群的监督,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文山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防渗墙”现场推进会
狠抓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
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文山实际,先后组织州国土、住建、交通、扶贫、农业、环保、林业、民政、水务等9个部门,深入开展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查找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等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围绕单位和个人在行政许可审批权、决策权、管理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等关键环节,采取个人自查、群众帮查、职工互查、领导助查、组织审查等方法,深入排查权力运行风险和岗位职务决策风险、岗位管理风险、监管职责风险。对已经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由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逐一分析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审定风险点是否找准、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防范措施是否可行、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二是规范和健全工作流程。根据机构职能“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的依据、责任主体。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等内容,进一步完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流程图固化权力运行,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查可控,减少工作随意性,简化办事程序,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各部门排查出的风险点,在逐一堵塞“漏洞”的同时,重点加大对部门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制度的修改完善和执行力度,对不管用、不适用的制度及时废止,不完善的制度修改健全,坚决防止制度管控权力出现“牛栏关猫”。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制度真正管用、有效、落到实处,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最大限度地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控廉政风险。目前,全州通过以点带面,共组织 672个单位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梳理权力数7837个;查找个人岗位风险点25776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43453条。其中,督促州水务局开展的“做清廉干部,建廉洁水利”廉政风险防控举措得到了省水利厅的高度认可,今年6月,在文山召开了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防渗墙”现场推进会,深入推广文山的经验和做法。
州纪委巡查组到州住建局开展巡查工作
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巡查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文山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文山州纪委对县(市)及州属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巡查监督暂行办法》,不断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一是聚焦州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巡查。组建巡查组,重点围绕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和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惠民资金落实、专项经费管理以及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违规选人用人、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由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发挥巡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警示作用。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常规巡查为主,辅之以专项巡查;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专项巡查为主,并以工作推进情况为标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巡查。专项巡查以“怎么能发现问题就怎么巡查”、“什么方法管用就运用什么方法”为原则,巡查组在进驻前充分准备,加强对重点问题超前研判,做到“带题不定题、巡中来选题”,进驻后敏锐发现问题,形成客观准确判断,尽快锁定需要深入了解的关键人、关键事。同时综合运用审计、约谈、查阅资料、调查核实、“下沉一级”、“下沉两级”等方式,深入分析、准确把握问题性质,哪些问题突出就集中突破哪些问题,不断提高了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巡查组对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根据问题性质及涉及干部的干管权限,交由州纪委信访室进行分类处置和督查督办。巡查组在向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情况时,只要不涉及其本人的问题,都有一说一,直指班子成员、一些问题严重的人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问题。对问题的整改,一律把责任压给被巡查单位党委(党组),明确“一把手”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目前,全州共组织开展了两轮巡视,发现问题34件,立案查处2件,处分党员干部4名,整改落实32件。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制定出台了《文山州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试行)》,使处级干部监督从“工作圈”向“社交圈”、“生活圈”和“亲属圈”拓展。一是监督对象全覆盖。把全州所有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纳入监督范围,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结合本地方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监督措施,全州实现处级、科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无盲区、无死角。二是监督内容多领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不可参与、实施的十五种行为,涵盖了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亲属圈”、“休闲圈”。同时通过个人报告、问卷调查、群众举报等,全面了解掌握每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生活作风和生活方式情况;孝敬父母、教育子女、团结邻里等方面的表现;违规大操大办、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三是监督方式立体化。把全州处级干部(除不宜公开岗位外)的姓名、职务、照片在文山州政府网、文山州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退休干部、社区干部和村组社区居民中聘请为人正直、敢说敢做的群众,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监督员队伍,实行监督员监督情况“24小时”直报机制,提高监督时效。建立情况通报、不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表现档案记录等制度,使监督工作形成常态化。四是监督结果严运用。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德述廉述责述职、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专项巡查、作风暗访、信访排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强重点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共对全州712名处级干部家属发放问卷调查,获取问题反映43件,对其中26名有苗头性问题干部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