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深入推进“三转”,切实履行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责,认真谋划和实施强化监督执纪的新举措,监督执纪问责成为新常态。
加强组织协调,狠抓监督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列出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签订了《监督责任书》,把监督责任落实到各级纪委(纪检组),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
完善职能职责,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室对联系县(区)和部门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第一至四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意见》,4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联系1至2个县(区)、30至35个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丽单位),对所负责联系县(区)和单位实行执纪监督问责“总承包”,而不再是以往单纯的办案。
加强纪律建设,依纪依规从严从实管理党员干部。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把执纪放在首位,坚持抓早抓小,对情节轻微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37件,组织处理33人,对反映失实的134件予以澄清;强化纪律督查,6次对全市各县(区)、市直部门窗口单位上下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开展了稳增长、扶贫攻坚、“五网”建设、“挂包帮”“转走访”、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跨越式发展、华坪“9·15”洪灾恢复重建、城市“面山”和“两违”整治、泸沽湖和程海保护、丽江古城5A级景区存在问题综合整改整治工作等专项纪律检查,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共督查9次,督查单位、部门700多个(次),指出各级各部门存在问题900多个,一一建立台账进行整改落实。
推进改革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丽江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进行责任分解。切实推进“三转”,进一步完善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报告,主动接受省纪委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制定了丽江市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
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大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大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加强纪律教育,组织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以来组织67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强化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弛而不息反对“四风”,抓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三多节、五一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派出168个明察暗访组81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9次,对6个单位和68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个、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通报违反纪律问题64件84人。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处理“庸懒散奢”问题干部23名。
强化办案措施,依纪依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44件次,转立案124件,了结188件,适当处理37件,组织处理33人;立案调查146件166人,结案1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3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089.35万元。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约谈50个单位和部门的90名领导干部,对98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1个。制定出台了《丽江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等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组织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468人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定实施了《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防止“灯下黑”;对2名纪检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对1名纪检干部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