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五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5-11-12 08:46:18   来源:丽江市纪委

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召开后,丽江市委研究制定了《中共丽江市委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决定的意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

强化管党治党的主责意识,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党建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乡党委组织员队伍建设,全市65个乡镇按副科级配备了组织委员。出台《丽江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分级建立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明确细化25条问责标准。加大投入保障,市级财政3年新增投入1个亿,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努力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集中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晋位升级,转化提升后进党组织343个,处置不合格党员328名。

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221次,市、县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232场次,开展专题研讨4轮366场次。开办专题教育培训班10期,培训各级党员干部1155人次。先后选派950余名干部到乡镇、村社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组织102名年轻干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轮岗交流,丰富年轻干部的任职经历。先后选派75名干部到省级以上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一批懂经济、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队伍。

强化选人用人标准,善选善训善用善管善待干部。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严选拔干部,严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制定《丽江市干部调整动议工作规则》。抓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年内有293名干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报备;抓干部专项监督检查,对65名在企业兼(任)职干部进行了规范,对182名在社会组织兼职干部进行审批。制定实施《丽江市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丽江市防治乡镇(街道)干部“走读”行为规定》,通过暗访走访、跟踪督查等方式,查处“慵懒散奢”问题干部23名,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等党员干部101人。制定《丽江市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褒奖担当者。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突出主责担当,牵好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研究出台《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次22项;市委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4次;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80次,开展廉政谈话600人次。推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制;制定出台《丽江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约谈50个单位和部门的90名领导干部,对98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1个。持续整治“四风”,派出168个明察暗访组、81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9次,对6个单位和68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人,通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47件59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问题17件20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开展廉政教育20场次,对全市8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00人次,约谈或委托约谈50个单位90余名领导干部。对98名新提拔(交流)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30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廉。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工作机制,组织督查9次,指出各单位存在问题900多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44件次,初步核实327件,立案调查146件16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35人,挽回经济损失1089.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