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

发布时间:2015-11-10 17:41:07   来源:普洱市纪委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景东县采取一系列措施,把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做到抓常和长抓,成效初显:

2013年3月27日,制定下发《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吹响了全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号角,下基层轻车简从,工作调动不搞迎来送往;公务接待不上高档酒、高档茶品和名贵菜肴;精简会议和文件,会议期间不搞陪餐,会议结束不搞聚餐等工作已经得到逐步规范落实,成效初步显现。

2013年7月24日,下发《关于规范乡镇公务接待 推进简餐食堂制度的通知》出台,即在乡镇公务接待中实行定餐点、不得在外面餐馆接待,定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定陪员、不得少客多陪的“三定三不准”的“简餐食堂”制度,为乡镇公务接待“瘦身”,这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的有效载体。2013年,全县13个乡镇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07万元,减少25.6%。

2014年1月,《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出台。全县2710名在职党员干部集体作出庄严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规定,凡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转嫁摊派或者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2014年3月,下发《全县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的通知,除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外,为222辆公务用车贴上印有“景东公务用车和举报电话及邮箱”的统一公车身份。至此,不准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实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和统一标识管理制度给全县公务用车上了“三道保险”。

2014年4月21日,《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下发,对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得、庆生祝寿、参军等名目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借机敛财等婚丧事宜明确提出了“九个严禁”,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戴上了“紧箍咒”。

2015年7月13日,下发《全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通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全县3894名党员干部作出了不收受“红包”的承诺。

2015年7月30日,印发《景东县开展“问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发出了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纪不严、作风不实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最强音,2015年对6名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处理。

2015年9月21日,下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收送月饼礼品等行为再一次重申纪律要求,节日前夕对13个乡镇26个县直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的13个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对上班看视频的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会止步,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今后,景东县将把狠刹“四风”作为作风建设的第一要务,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原则,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执纪监督上没有例外,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的“长跑”上没有终点。(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