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严惩基层腐败 维护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2015-11-10 17:27:42   来源:文山州纪委

十八大以来,砚山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扎实抓好执纪监督问责,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等涉农惠农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前三季度,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2件,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23人,农村党员干部11人,给予了105人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

深挖细查,寻找案件线索。2013年,砚山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平远镇永和村委会干部贪污村集体资金的问题,县纪委及时成立调查组对该村委会的村级账务进行清查。通过初步核查,发现该村委会账务管理混乱和坐收坐支现象严重的事实,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目前,案件已办结,给予党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

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五级联动”信访渠道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挖掘,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受理违纪违法线索200件,信访举报转立案75件。同时,在查办基层违法违纪案件时,注重对所办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深挖细查的方式,及时从所办案件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整合力量,提高办案效果。为突出办案主业主责,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砚山县建立了纪委、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横向协同办案机制,与执纪执法机关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使办案力量有效整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已相互移送案件线索11件。

加强指导,提升基层办案水平。近年来,县纪委常委分别联系挂钩到11个乡(镇)和3个管理区,对各乡(镇)、各管理区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并建立联系乡(镇)查办案件责任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取信于民。今年2月,收到群众举报,砚山县阿舍乡坝心村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古开明挪用群众低保金的问题,县纪委按照干管权限,及时将线索移交阿舍乡纪委办理,并做好案件督办和指导工作。通过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查清了阿舍乡坝心村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古开明挪用群众低保金事实,并将挪用的低保金3万余元追回并发放到群众的手中。

严格考核,促进基层自办案件。按照鼓励自办、保证督办的原则,逐步提高奖罚幅度,不断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采取考核成绩与办案补贴挂钩、考核结果与诫勉谈话结合的方法,制定印发了《砚山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考核办法》,要求每个乡(镇)每年的自办案件不得少于1件。通过建立案件查办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和部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八大以来,乡(镇)和部门共查办违纪案件3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