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石屏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石屏加快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落实“三转”强机构,主业主责履到位。县纪委把落实“三转”任务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回归主业、突出主责。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67个精简至12个,把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二是规范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主抓纪检业务制度,对纪委(纪检组)所承担的与主业无关的业务坚决移交,切实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保证了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三是抓好组织建设。拟定《石屏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方案》报省、州纪委审批,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办案人员力量配备达50%以上等相关要求做好内设机构调整准备工作。
宣传教育早先行,营造清廉浓氛围。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职责,始终把握党引导社会舆论的主导权。一是强化纪检监察信息考核。制定出台《石屏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及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室纳为考核对象,按季通报、按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二是加大反腐倡廉理论政策宣传力度。围绕重点多形式宣传中央及省、州、县各级党委、纪委全会精神,及时、准确地报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政策措施和在反腐倡廉工作上取得的成效经验。目前上报的党风廉政信息多次被中央、省、州纪委采用。三是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舆情信息的深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做好信息发布释疑解惑工作,正确引导网上舆情,避免虚假消息的无限放大,确保网络舆情平稳有序。
正风肃纪保民生,查纠“四风”扬正气。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纪律为重点,切实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一是扎实抓好廉洁自律。对全县28名县级领导干部、495名县管科级干部进行廉洁自律公示;从严落实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严防大操大办,年内共有15名科级干部按规定报告了婚丧喜庆事宜;切实加强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各乡镇、部门年内共报告“三重一大”事项19件次;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共有119家单位(部门)、1076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科级以上干部外的6090名公职人员作出不发送和收受“红包”承诺;认真做好民生资金监管工作,通过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56条,政策法规12条,流转资金达1.02亿元。二是积极推进作风建设。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列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盯节点开展经常性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元旦、春节、清明、端午期间及其前后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滥发钱物、公车私用等进行明察暗访,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并纠正各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75起,城乡低保错保漏保7起7人,违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1起2人,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1起金额2.72万元,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问题1个。三是认真开展专项巡查。目前,已基本完成农村低保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线索10件,查处问题6件,处理1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6人。
查办案件零容忍,惩治腐败显成效。把查办案件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中之重,从组织领导、人财物上向办案工作倾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硬件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谈话室建设,完善了办案硬件设施,确保安全文明办案。二是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合力。三是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1件次,办结101件次。共进行党政纪立案34件34人,结案35件35人,为受到失实举报的6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
健全制度严监管,自身建设有进步。“正人先正己”。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要求,县纪委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部监督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一是严格教育。始终把学习教育作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州、县各级干部理论学习培训。二是严格监督。严格贯彻执行《石屏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中共石屏县纪委、县监察局工作制度》,坚决用规范的工作程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三是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石屏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准入制度(试行)》、《石屏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试行)》,注重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