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坚持“三个突出”过好“四关”

发布时间:2015-11-05 17:02:57   来源:昆明市纪委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监督范围对象就是系统内我们自己的干部,我们一定要注意克服‘家丑不可外扬’和认为监督是‘添乱’的思想,对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有坚定的决心,同时,对因为敢于担当得罪了人的纪检干部也要给予支持、保护和澄清。”近日,昆明市召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业务培训,对全市各县(区)纪委书记及分管领导,市属各单位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同志等112名相关领导进行了培训。培训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机构的同志克服畏难情绪,坚决把组织交给的责任承担起来,过好‘面子关’‘人情关’把好‘履职关’‘原则关’,坚持三个“突出”,真正做到敢于监督、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用忠诚回报组织的信任。

突出执纪监督。要把执纪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对信访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坚持快查快结,年底前实现动态“清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要立足抓早抓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绝不养痈遗患。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决不护短,尤其要盯紧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信访监督和案件查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对纪检监察干部信访反映和典型案件的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查找制度机制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盯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和握有执纪监督权力的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检查的方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检查的方案》《昆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十要十不准”纪律规定》等制度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督对象的日常监督。扎实开展廉政家访活动,掌握干部家属子女情况,教育引导家属子女参与到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中来,形成单位与家庭共同发力的监督合力,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突出问责处理。充分运用好问责这一有效方式,加大问责力度。通过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督促各级纪检组织和机关部门负责同志承担起“一岗双责”职责。定期梳理研判信访举报、网络反映、专项整治等渠道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督促整改、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提醒诫勉,让有违规违纪苗头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止步,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对轻微违纪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采取批评教育、调整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防止干部在违规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已有7名纪检监察干部被纪律处分,其中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被问责6人,其中撤职1人,停职检查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通报批评1人。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严肃的问责,实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和肌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