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剑指 “为官不为” 让“十类干部”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5-11-04 15:24:39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官避事平生耻”,虽是古言,但对现世依旧有教育意义。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为要求。近日,西盟县重点对 “十类干部”进行治理。

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特别是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推进不力,工作滞后;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

缺乏担当精神的干部。在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实现全省“三个定位”、全市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加快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目标中不认真履职尽责,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没有完成所承担任务;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不及时提醒、制止、查处。

漠视群众利益的干部。对群众的困难不上心,对群众的冷暖不操心,联系群众不深入、不紧密、不经常;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

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干部。在岗不尽责,新官不理旧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敷衍塞责,说而不做、决而不行、抓而不紧,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因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

工作作风漂浮的干部。高高在上,不深入基层,不掌握实情,习惯于听汇报看材料作指示,情况不清、底数不明,拍脑袋决策,凭老经验办事;决心在嘴上、行动在会上、落实在纸上,当“甩手掌柜”、“二传手”,搞电话调度、遥控指挥。

工作标准不高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安于表面、安于现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缺乏分析、思考,把工作当成一种负担;对新的形势缺乏深入调研和思考,或者研究得不深、不透,习惯于提口号、编套路,不注重抓落实、出实效。

精神萎靡不振的干部。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 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干劲,意志消沉、贪图安逸,碌碌无为、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工作不在状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该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贻误工作。

工作能力不足的干部。不主动学习,习惯于“吃老本”,思想僵化、观念陈旧,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面对工作难题推诿扯皮;缺乏专业眼光和专业素养,对本职工作不懂行、不在行、不内行,瞎指挥、乱作为。

贻误发展时机的干部。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束手无策、茫然无措;对新政策跟进不主动、争取不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大而化之,办法不实用、措施不具体;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打不开局面。

其他情形的干部。《西盟县开展“问责年”活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三个方面问责重点内容,以及其他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安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