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突出四个重点狠抓监督责任不放松

发布时间:2015-11-04 14:01:10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5年以来,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组织协调、纪律审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四个重点,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抓实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对《洱源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对立项分解的30项工作任务进行立项督查。牵头编制2套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书,组织签订责任书86份;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与下属村党总支部、基层站所签订了责任书。以明察暗访为主要方式, 76个单位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半年检查,按“半年检查占40分”的规定进行评定。争取县财政预算安排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办案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镇乡、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10.8万元。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县纪委监察局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加强调研谋划,研究制定《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人员编制10名,为内设机构改革奠定基础。

抓实纪律审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规定,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贯穿于办案工作全过程。坚持以案警示、以案明纪,认真开展回访教育,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4件26人,其中乡科级干部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其中轻处分22人、占84.62%,重处分4人、占15.38%;移送司法机关3件8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46.6万元。组织38名县处级领导到大理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组织全县700余名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廉政电影《人生不能重来》。

抓实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工作,19名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进行述廉。组织2批98名乡科级干部(非领导职务47人)进行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65名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洱源县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和《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的要求,开展明察暗访78次,约谈工作落实不力干部121人次,诫勉谈话5人,实施问责4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组织各级各部门共排查中、高级风险权力数456个;单位内部机构风险点875个,制定防控措施1218条;个人岗位风险点2438个,制定防控措施2919条。

抓实专项治理。制定下发《洱源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细化任务分解,并明确县处级责任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组织全县73个单位和78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书”,组织全县1051名基层站所负责人以上干部签订“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承诺书。对20个重点单位收送“红包”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制定《洱源县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重点对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4大类型25种表现形式进行整治。研究出台《洱源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反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考评为“为官不为”的对象,采取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约谈、限期整改、不得提拔使用、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围绕“六个一批”的目标要求,对发生在村组干部身上的“四风”问题、违纪违法问题和吃拿卡要问题3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以专项整治的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