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坚持监督与制度相结合 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10-30 15:48:46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丽江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在从严治党的形势下,针对为官不为、为官不清、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等问题,一方面坚持“一手抓”问责整治,积极倡导“勤、快、实”的作风,一手抓鼓励干事,在全市营造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良好氛围。

丽江市总结近年来治理作风建设的经验和办法,制定出台了《丽江市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针对墨守成规、敷衍失责、作风不良、铺张浪费等四类共30种情形坚决予以问责。制定《丽江市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的界限,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褒奖担当者。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和公平公正的环境。

坚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加强作风制度建设相结合。一是加强各级各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查督办力度。将经常性的跟踪督查与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较多、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提出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问题,加大监察、曝光力度,持续纠正四风,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会议纪律、公款吃喝、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节假日值班、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三是扎实推进作风问题常态化、长效化。针对作风问题在丽江的现实表现,研究制定了《丽江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八个严禁”“五十四个不准”,促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常态化。

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积极探索,加强同级监督工作。制定实施《丽江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实施办法》召开了集体谈话会,由市、县、区常委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制定实施了《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提醒监督,进一步强化一把手对落实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的意识。三是,认真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严格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健全完善预防腐败机制和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