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震后重建启动以来,昭通市及受灾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转变督查理念,突出督查重点,强化督查措施,严肃追责问效,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实现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全覆盖”。
昭通市明确界定了受灾县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突出抓好灾后重建的重要时间节点、决策部署落实、政策措施执行、干部作风纪律等督查重点,坚持月初提出计划、月中开展检查、月末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同时,健全责任落实、工作协作、信息报送、台账联管、惩戒通报5个机制,细化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要求、监督范围、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明确监管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细化监管措施,采取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督查措施,严肃追责问效,实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检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