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八项措施”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10-28 09:45:15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丽江市采取“八项措施”,保证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政治担当,主动挑起主体责任。丽江市委紧紧围绕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谋篇布局,把落实主体责任置于市委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5次24项,市委理论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4次。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市委常委班子成员上廉政教育党课20次,全市5000余名党员干部聆听了党课;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80余次,开展廉政谈话600人次。列出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强化监督执纪,拉起带电高压线。把执纪放在首位,运用“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方式方法,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组织50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8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00人次,约谈或委托约谈50个单位和部门的90余名领导干部,对98名新提拔(交流)的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坚持抓早抓小,对情节轻微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33件,组织处理31人,对反映失实的87件予以澄清。

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制定了《丽江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列出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市纪委书记与5个县区纪委书记、15个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监督责任书》。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共开展督查9次,出动人员450人次,督查单位、部门900多个(次),指出各级各部门存在问题900多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着力深化“三转”,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切实推进“三转”,制定实施了《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意见》,各纪检监察对所负责联系县区和单位实行执纪监督问责“总承包”,而不再是以往单纯的办案。制定实施了《关于市纪委领导挂钩联系县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今年以来,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纪检监察室人员深入负责联系县区和部门督促指导120批次,326人次。

持续纠正“四风”,正风肃纪打出组合拳。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三多节、五一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派出168个明察暗访组81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9次;今年1—9月,对6个单位和68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个,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通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1件25人、违反节假日值班代带班制度26件34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3件6人、违反其他纪律14件14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5个。

高悬反腐利剑,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研判案件查办工作5次;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案件工作7次。1月至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19件次,初步核实236件,立案调查105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31人,挽回经济损失932.25万元。

强化监督制约,从严管控一把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作风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规定等。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1个。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等制度,组织24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述廉。

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组织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468人次。制定实施了《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名市直部门纪委书记和涉嫌敲诈的1名县区纪工委书记进行立案调查;对参与超范围、超标准接待的1名县区纪工委书记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