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突出“五个从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发布时间:2015-10-28 09:50:07   来源:怒江州纪委

怒江州在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中,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线,聚焦“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从思想教育从严、正风反腐从严、干部管理从严、制度要求从严、责任落实从严五个方面入手,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怒江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突出思想教育从严。近年来,怒江州着力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下功夫。一是组织开展了系列学习培训。十八大以来,按照分级、分块负责的原则,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直机关工委、各县、各乡(镇)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了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全覆盖培训,共举办培训120余期,培训1.65万余人次。以教育部派出各大高校赴滇西边境山区扶贫挂职帮扶怒江等优势为依托,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二是深入开展“学党章”活动,纪律教育经常化。2014年以来,为全州党员干部配发《党章》,做到人手一册;州委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深入县乡村上专题党课316场次;参加党校专题培训1154人次;3899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党章和廉政知识“每年一测”。三是采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构建“大培训、大教育”的培训工作格局。2014年以来,邀请上海交大、西南财大和省委党校、省社科院专家到怒江举办专题知识讲座16期22讲,共培训5000余人次,选送干部外出培训2000余人次。四是加强学风建设,广泛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州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怒江州干部教育培训组织调训管理制度》、《怒江州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办法》,推进怒江州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五是以高德荣同志为标杆,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在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专题教育必学材料以及党章党纪学习的基础上,还编印了《媒体眼中的老县长》、《党员干部的旗帜—高德荣》、《老高的心里话》等学习资料共5000多册,做到了每个党组织1册、全州处级以上干部人手1册。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带头学习高德荣先进事迹208次,开展研讨102次,集中学习123次。

突出正风反腐从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纪律,端正风气,严惩腐败,推动党员干部干净干事。一是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切实解决好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今年以来,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已约谈56个单位责任人,并责令限期整改,72名提拔交流干部先“谈廉”后上岗,对86名处级干部在提名考察、评先评优前进行了廉政审查。二是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逢节必令、明查暗查经常化,开展31批次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现场纠正违反工作纪律行为823人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66件,处理68人,先后分4批对7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三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腐败问题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今年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5件,初步核实线索68件,立案52件,给予党政纪处理4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其中,党纪处分36人,政纪处分23人,双重处分16人;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15人。四是深化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庸懒散奢骄”、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占地等五个专项整治行动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在职不在岗人员72人,清查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占地建房399宗,责令停止违规矿产开发971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242起。清退外借企业车辆44辆、腾退办公用房8000多平方米;全面取消“云Q99专段号牌”,全州公务用车统一粘贴标识。4813名副科以上干部签订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书》、484个单位作出不用公款收送“红包”承诺。五是强化监督问责,整治“为官不为”。去年以来,围绕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工程、重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先后对怒江通达桥环线、独龙江公路高黎贡山隧道等102个重点建设项目,跟进监督检查681次,督促主责部门整改879项,提出监察建议并整改落实到位48项,发现问题线索并立案查处7件,6个单位及72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开展了2轮共19个部门的巡查,对131名处级干部进行廉政测评和谈心谈话。

突出干部管理从严。一是着力突出三个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着力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二是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的“群众关、廉洁关、程序关、纪律关、任职关”五个关口。三是积极稳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切实纠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等问题。坚持实名制推荐干部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初始提名制度,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优化干部考核办法,完善干部使用决策程序。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干部进行交流。

突出制度要求从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围绕从严管理干部,健全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怒江州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为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制定出台了《怒江州领导班子和干部巡察办法(试行)》,着力解决考核手段单一、考核方法不完善、考核标准不规范的问题,变单一的提拔补缺考察为日常巡察;制定出台了《怒江州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怒江州州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合理制定目标任务和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激励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的相关机制和办法,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导向,切实杜绝干部工作重提拔忽监督轻管理的现象发生。坚持用制度规范党员行为,维护党内秩序,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序发展,制定了《党建工作三年规划》、《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党员活动日制度》、《村(社区)干部值班制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制度》等一批制度。

突出责任落实从严。一是强责任。制定出台《怒江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列出党委28项主体责任和纪委22项监督责任和17种责任追究情形的“责任清单”。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把党建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落实“一岗双责”职责,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委(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为集体责任人,分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员、专职党务工作者为具体责任人。二是建体系。建立州委、县委、基层党委、党支部四级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格局。坚持把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到同等位置来抓,州委与县委、部门党组(党委),县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与下属党支部(党总支)层层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使党建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三是重考核。结合每年的州委党建考核验收标准和党建工作要点,将《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对每项指标都明确数量要求、质量标准和评分细则,形成了完整严密的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