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四结合”履行好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15-10-28 08:44:03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来,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围绕纪检监察系统的新要求、新使命,坚持“对内不遮丑、不护短,对外不畏惧、不手软”的原则,做到“四个结合”,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监督与被监督成为一种新常态。

坚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相结合。自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底气更足、办法更多,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协助县委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具体监督工作中,注重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相结合,从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两个方面下功夫,突破重点难点,监督“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约束。敢于对县委政府的职能部门、人大、政协等权力运行机构以及县内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监管。同时,还善于将党内监督同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整体效能,对全县范围内开展好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和落实好烟草、茶叶、玉石、能矿等重点领域的“五个一批”集中整治措施等,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全社会的立体监督。

坚持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对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一些普遍的、共性的现象和问题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集体谈话。对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适时开展个别约谈和提醒谈话,及时拉袖子、踩刹车,同时在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加大谈话提醒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将小错酿成大错。

坚持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相结合。监督检查实行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采取由疏到密、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督查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事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延伸监督触角,织密监督网,不断深化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自身整改和纪检部门督促相结合,围绕整改问题、整改时限、整改实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相关个人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工作。

坚持监督别人和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按照“对内不遮丑、不护短”的原则,摒弃以往“家丑不可外扬”的迂腐观念,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严格监督自己人,从每周一例会学习上监督干部职工在会上讲小话、玩手机、做其他工作和上下班迟到早退等一些细节性的小事抓起,发挥内部监督机构职能,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勤政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破除特权思想。对极个别不作为、有损纪检部门形象的干部坚决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增进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了解,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塑造出清廉的内部环境。(杨雪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