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开展“两个责任”自查自纠

发布时间:2015-10-27 15:01:28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德宏州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助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抓实主体责任。在半年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各级党委(党组)扛旗引路,扎实履职,强化《德宏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党委(党组) “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1—9月,全州各级党委(党组)会议专门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306次,其中:州委常委会议9次、州政府常务会议10次,县市委常委会议25次,县市政府常务会议20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245次,其中:州委书记3次、州长1次,县市委书记12次、县市长10次。

强化监督责任。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回归主业,持续深化“三转”,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将主体责任划分为7大类、48项抓落实。抓实半年督查,认真统筹和谋划年终检查考核,“一对一”约谈5县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3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坚决惩治腐败。1—9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01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83件,同比上升53%;立案172件178人,同比上升27.4%;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同比上升24%;结案142件,同比上升41%;给予党政纪处分147人,同比上升41.3%;移送司法机关18人,同比上升350%。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情节轻微问题的适当处理35人,组织处理30人,澄清失实举报55件。

持续用力纠正“四风”。1—9月共成立136个督查组,开展督查375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37个,约谈单位领导班子11个、领导干部9人,问责违反作风纪律等规定55人,责成单位内部诫勉谈话处理38人,公开通报曝光20个单位102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整改问题28个,查处15人;督促各主责部门梳理28项问题清单,制定17个方面整改措施。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为官不为”治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三严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