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严肃处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相关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5-10-27 08:38:40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作为政治纪律,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分解细化责任,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检查。

建立长效机制。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省实现跨越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和《关于对省委省政府洱海保护治理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纪律检查的反馈意见》,制定出台《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办法》和《大理州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联合监督和信息共享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监督台账制度、“为官不为”线索移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下发通知认真落实省纪委领导关于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的约谈要求。

强化组织协调。实行州纪委常委挂钩联系制度,靠前指挥。明确第一、第三纪检监察室按“总承包、总协调、总报告”要求,负责督促检查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州纪委9个派出(驻)机构分别联系大理市环洱海9个乡镇,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洱海保护监督检查。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强化与公安、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在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中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处置力度,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抓实监督检查。今年州纪委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及“三清洁”活动6次,参与省纪委组织的洱海保护明察暗访3次、专项检查2次,参与州委组织的专项检查2次,牵头开展明察暗访6次,批示洱海保护有关问题13件,组织协调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双廊镇大建旁村污水管网损毁等4个洱海流域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

严肃责任追究。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作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289次,发现问题155个,下达交办督办通知26份,整改完成109个;约谈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领导干部8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问责8人,停职处理2人。对在洱海流域环境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7名责任人予以立案审查并公开曝光。(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