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7”扎紧落实“两个责任”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5-10-26 15:53:11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昆明市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系列文件,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进一步扎紧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制度笼子,促进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据悉,昆明市将此次出台的系列文件简称“1+7”制度,“1”就是一个实施意见,即《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7”就是七项贯彻措施,即《昆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昆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昆明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下级党委向市委市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规定》、《关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市纪委汇报工作的规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的规定》、《市委常委挂钩联系县区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制度》,形成了明晰责任、层级清楚、检查考核、领导挂钩、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

据介绍,《昆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市纪委、县(区)纪委、市级单位纪委和派出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归纳梳理了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的责任。同时,推进责任要求纲目化,以市委和市纪委为例,就形成了“9、5、4、13”的纲目化责任体系,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干部选用、强化作风建设、强化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纪委履职的领导和支持等9项党委集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统筹推动、加强教育监管、科学规范用权、坚持示范带动等5项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认真履行分管职责、防控廉政风险、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以身作则等4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党风巡查、严肃查处腐败、强化干部日常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实施行政监察、受理信访举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系统内部监督等13项纪委监督责任。

“每季度第一周的周五定为廉政约谈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确保“1+7”制度的有效落实,该市建立了责任分解公示、实行签字背书、定期提示督办、定期廉政约谈、日常巡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系统保障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据了解,今年,该市已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8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