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四举措”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5-10-26 14:29:18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江城县采取“四个一”,狠刹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之风。

加大教育监管力度。通过会议、宣传专栏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宣传工作做到尽人皆知,全覆盖。同时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管,对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严格管理、严格审批、严格检查。对本乡(镇)、本部门涉及婚丧嫁娶、子女入学、参军、生日等事宜的党员干部职工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严格执行报告承诺制度。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自2014年1月25日开始严格执行报告和廉政承诺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在操办婚礼15个工作日前,如实填报《江城县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作出廉政承诺,先报后办、先批后办。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报县纪委批复;其他科级领导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纪委批复;一般干部职工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不按规定程序报告和作出承诺、不如实报告、未报先办、超过规定标准、规模或无视规定等行为的干部职工,县纪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单位(部门)的干部职工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苗头性违纪违规行为,单位(部门)“一把手”不加以制止、说服教育的或领导班子成员参与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江城县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入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了全县一批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件。截至目前,江城县纪委共查办4件4人,对2名违规举办升学宴的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通过受理举报、现场督察、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在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