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严防车轮“出轨” 公车只为公务服务

发布时间:2015-10-24 09:31:3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车只为公务服务,工作8小时外公车一律按规定停放在县委大院,没有工作任务坚决不允许动车。“这是施甸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公车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公车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以落实责任保障公车只服务于公务。

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公车管理制度,对公车的停放、使用、维修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使用公车一律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由驾驶员填写派车单、记录表,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里程数、耗油量等在内的显示数据,做到“一车一事一单”都有迹可查。

粘贴公车管理标识。全县99个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强制粘贴公车管理标识,让所有公车亮明身份,群众一旦发现公车私用或领导私驾公车等情况可以按照标识上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进行举报,“公车私用”现象无所遁形。

落实公车改革制度。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施甸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在保障公务出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从严保留公务用车,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加快实现全县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施甸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查处超标准超编制配车、私自损毁公务用车管理标识、公车私落、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车浪费、公车乱停乱放等违纪行为。两年来,全县累计开展明察暗访达50次,专项督查2次,对6辆未按规定粘贴公车管理标识的6名责任人和1名公车私用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1名责任领导给予了党纪处分。并对查处的情况采取全县范围内印发通报文件、责令涉及单位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以及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查处情况等方式进行大范围通报曝光,达到了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常提醒、多警示。每逢节点,施甸县都通过“施甸手机快讯”短信平台向3000多名党员干部、群众发布严禁公车私用等提醒信息,两年来累计发布44条次。同时,对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文件采取转发、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转载、微信平台发布等方式进行及时传达学习,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坚守底线、不踩红线。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全县干部群众普遍感受到,饭店、住宅区、娱乐场所等停放公车的情况少了,机关单位的驾驶员下班后走路锻炼或陪家人、朋友的情况多了,工作8小时外各乡镇各部门的公车都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严琰  赵贵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