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委书记“四个坚持”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0-23 08:54:57   来源:玉溪市纪委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通海县委始终坚持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要求,书记带头,以上率下,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到四个坚持的具体实践中。

坚持立己达人。在县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或全县干部大会等场合,县委书记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市委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讲话,组织学习上级出台的纪律和作风新规定、新制度,并主动分享自己阅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正反典型材料的心得体会,坚持拧紧自己“总开关”的同时感染其他同志、凝聚共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今年以来,县委主要领导带头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上专题廉政党课2次。

坚持以上率下。县委书记在讲纪律守规矩以及落实主体责任上以身作则,如带头开展廉政谈话,带头签订责任制责任书、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带头剖析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县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好主要领导责任。

坚持主动担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县委书记4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协调推进疑难复杂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主持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县委全委会等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清理“吃空饷”、治理干部“走读”等工作。重视来信来访,认真阅批信访件和接待群众来访,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并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说情、不袒护、不包庇,保证了执纪执法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坚持权力约束。健全完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调每位常委既要独挡一面,大胆开展工作,又要熟悉全局情况,为全局性工作当好参谋。自觉遵守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都由集体研究决定,凡是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集思广益,做到不符合实际、不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不决策、不表态,不做临时动议。恪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离任交接工作办法、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个人事项报告等10余项干部工作制度,不搞简单以票取人、“一考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