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了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基本状况,便于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提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领导干部适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防领导干部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一是每年报告一次。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每年的1月份向组织报告上年度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包括婚姻状况、本人及配偶子女出国(境)、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二是提拔任用时双重报告。在干部提拔任用时,拟提拔领导干部向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任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三是述廉时报告一次。在县纪委全会上专题述廉时,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方面代表等报告工资收入、家庭情况、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在年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时,领导干部面向全体干部职工述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报告涉“黄赌毒”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从严开展自检自查,干部职工主动报告参与“黄赌毒”情况和家庭出租房屋经营是否涉“黄赌毒”情况。相关部门相互协调,信息共享整体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对参与“黄赌毒”受到治安处罚的,先按干管权限进行停职检查,再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对参与“涉黄”、“涉毒”、“摆赌”等团伙或充当“保护伞”的,一经查实,坚决“双开”处理;对不听劝阻、顶风作案,特别是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参与“黄赌毒”或利用“黄赌毒”行贿受贿的腐败案件,从严从重处理。
报告“八小时”外活动情况。为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南涧县要求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报告“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涉及业余生活学习情况、消遣娱乐情况、夫妻关系和邻里关系、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生活作风情况等。在个人报告,单位审核和主要领导签字并上报的基础上,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则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及时进行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承诺不收送红包。结合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活动,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均向组织承诺不发送和收受“红包”,带头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则通过设立廉政账户、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行为。
承诺禁“黄赌毒”。结社会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全体干部职工承诺:不参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不为“黄赌毒”活动提供场所、资金、工具;不为涉“黄赌毒”的人员说情、开脱或阻挠干扰涉“黄赌毒”案件的查处;不支持、纵容、包庇“黄赌毒”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或为其提供保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