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5-10-23 08:26:06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州认真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任务分解、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党委主体责任成效明显。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与改革发展稳定同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大理州委常委会议7次、州政府常务会议10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召开部分州政府部门、州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一把手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6名县市、州直部门和118名乡镇、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分别在州、县市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围绕省委检查考核组和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按照省委集体诫勉谈话会提出的“七个一”整改要求,制定《大理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方案》。目前,19项整改任务中,基本完成和长期坚持17项,其余2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召开州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州委常委班子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将22项整改任务分解到州委常委及所在部门,并对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实效。

“一岗双责”积极履行。州委主要领导与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党组书记,州长与州政府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州委与12县市党委和90个州直单位党组(党委)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州委主要领导为全州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讲授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2次,带领全州厅级领导干部到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听取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汇报30次,在人、财、物上优先保障,州纪委办案点通过验收投入运行,12县市谈话点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组织开展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11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31条;对检查发现的22个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201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个县市和5个州直单位53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全州共对39家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37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理12人,问责25人;对18名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

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建立健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1100个,受理群众诉求42860件,办结42773件,办结率99.8%。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包案制,定期排查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开展州级领导信访接待日视频接访26件次,接待群众66人次,涉及4610户18483人次。播出政风行风热线36期,答复、办理群众咨询和诉求524件。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管资金27.92亿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部署开展农村“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2013年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清理,清理问题线索1354条,初核1204件,三年累计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55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3人。今年1—9月查处125件,给予党政处分103人。

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落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更加完善,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大幅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运行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和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实行州纪委常委、州监察局副局长和派出纪工委书记与挂钩联系县市、归口负责州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约谈工作制度,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和请示报告制度,全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500人次,对24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抽查核实,其中,随机抽查154人,重点核实87人。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对4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进行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