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宁洱县委召开“问责年”活动联席会议。会议听取了“问责年”活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研究安排了下一步工作。
会议听取了全县“问责年”活动工作情况通报。通报指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问责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关于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开展开展问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化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作为、不尽职、不担当和庸政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全县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7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5人,问责取得成效,切实推动了干部作风明显转变。
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县委政府有关“问责年”活动精神,抓好当前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加大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因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职、不作为、不尽责、不担当等影响全县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问责力度。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履职尽责不力问题要严查快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教育,起到震慑和警醒作用,督促各级职责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干净干事、管好自己、带好班子、抓好队伍;二要要切实担起问责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牢记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如果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出现了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问题,必将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职不查、有责不问的乡(镇)、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案双查,失职责任和监管责任一并追究。该打的板子要狠狠的打下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把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畅通社会和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对涉及履职责任和作风问题的反映,不管涉及到谁,都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使问责成为常态。进一步拓宽问责事项线索来源,让监督无处不在;三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问责年”活动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对工作推进中需要追究履职责任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问责事项建议,按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办理被问责干部的相关事宜。各承办部门之间要加协调配合,互通信息,遇到重要情况随时沟通汇报,形成依纪依法推进“问责年”活动的强大合力。(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