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六项举措”落实主体责任“落地有声”

发布时间:2015-10-21 17:17:40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景谷县委、县人民政府紧密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县委书记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09年至今,景谷县连续6年荣获市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全县上下党风正、民风淳,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日趋浓厚。2015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党风党纪常抓不懈。县委理论中心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2次,召开全县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大会2次,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主讲廉政党课,1300余名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发挥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示教育基的勤政廉政教育主阵地作用,全县 69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先后组织1693名党员、干部到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137场次,建立党员、干部个人警示教育活动档案 1700余份。

 规范责任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分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一案三查”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年初,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与10个乡(镇)、58个县属部门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书记分别与县常委班子成员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与下级(股所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进行了细化、量化,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抓落实、个个有目标、人人有担子的新常态。

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章立制,加强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力度,推进各个领域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先后废止不规范制度156个,修订完善制度497个,新出台制度131个,做到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源头治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先后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景谷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等四项工作制度规定》、《景谷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等制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认真落实会议制度。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8名党政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报告并接受质询测评。对县属农、林、财、水等14个重点领域部门单位的28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约谈;监督、防范关口前移,制定下发《景谷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力度的通知》,全县10个乡(镇)、58个部门单位围绕“找、防、控”三个重要环节,查找出廉政风险点1300余个,制定整改措施1500余项;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干部,在公示期结束后,经县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后再予以任命。积极探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严防死守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亮剑惩处正风肃纪,紧盯民生纠风治乱。始终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6件次,立案查处违规违纪案件17件,涉案人员17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4人、一般干部7人、农村党员6人。制定下发《景谷县关于加强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的通知》和《景谷县加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办法》,严格督促主责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保证民生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廉洁、高效。全县10个乡(镇)、29个部门、16所学校的民生资金纳入监管系统监管;开展“严禁违规使用民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对10个乡(镇)使用的救灾、社保、扶贫项目三项资金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县农业、卫生、教育、林业、民政等10个部门单位2013至2014年管理使用的民生资金情况进行了抽查,提出整改建议16个,有效强化了民生资金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资”、“五金”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件,涉案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做好县政府领导上线“中国茶城之声.普洱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12个。

深化三转聚焦主业,锻造队伍夯实基础。全面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即“三转”工作要求,明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同时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负责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清理了2008—2014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183个议事协调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68个,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及时拨付了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85万元。全县137个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岗位补贴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通过公开招考、干部选调等方式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做到有进有出,适时提拔、交流纪检监察干部。在内设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个不变的前提下,重点增强办案力量,明确“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的角色定位,并将相关业务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并跟踪督办。

勤政廉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营造氛围。头雁展翅,群雁高飞;头雁偷懒,群雁全散。景谷县委以“带好班子、带好队伍、增强素质、树立形象”为目标,多措并举教育引导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明底线、知敬畏,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