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落实两个责任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5-10-20 10:31:56   来源:迪庆州纪委

近日,迪庆州纪委分层召开全州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州直政府部门、党群部门和县市党委分别召开会议,会上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王天喜同志强调落实好两个责任,继续推动迪庆州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以良好的纪律作风促改革、推发展、维稳定。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需要,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战略定位上,强调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工作方略上,强调坚决遏制当前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加大治标力度,为治本赢得时间;方法举措上,强调零容忍,不设禁区,没有例外,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纪委还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部门及个人坚决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会议指出,一直以来,州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州委书记訚柏反复强调各级部门要牢固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的理念。从总体上看,该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是坚强有力的,是迪庆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坚和骨干,但目前党风廉政建设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收受礼金红包、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等现象仍然存在,变换花样、超规模举办婚丧嫁娶等客事活动有所抬头。各级部门在思想和工作中依然存在有禁不止、回潮反弹、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着相当大的公共资源,利随权走,贿随权集,权力越大,反腐责任越大。要全面理解和把握责任的内涵,坚决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领导”和“责任”要一肩扛;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同发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同推进;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要同到位。要确保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常态化抓作风,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通过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要落实好两个责任,要把党委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做到四个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二是落实管理责任;三是落实示范责任;四是落实教育责任。要把纪委监督责任牢牢“抓在手中”,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必须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必须聚焦主业主责,必须提升相关人员能力素质。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继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执行意识,剖析问题,反思教训,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抓起来、管起来。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总关口”和“牛鼻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以良好的纪律作风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迪庆州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会上,德钦县、维西县、开发区、州委统战部、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委党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和州文体广新局共12位主要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