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四措施抓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0-20 09:22:47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5年来,剑川县委常委班子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认真落实党委主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抓具体,县委常委班子先后召开了3次常委会议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委班子成员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县8个乡镇、66个县级部门共签订责任书74份。坚持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了32名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并组织全县1000多名干部观看了《两面贪官警示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坚持早提醒、早谈话、早打针,常委班子成员坚持每年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结合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专题研讨活动,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实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的选任办法,调整了乡镇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的分工,配齐配强县乡纪检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纪检监察经费保障,每年安排党风廉政考核经费45万元,安排每个行政村1000元的工作经费,安排130万元纪检监察队伍保障经费和5万元的警示教育经费,88个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生活补助按每月1720元标准发放。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风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乡镇纪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向县纪委书记报告同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全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等制度,10名领导干部在今年县纪委全会上作了专题述廉,并接受质询和测评。

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整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相关要求,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全县机关和干部作风不断转变,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4.28%。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五不准”和“六必报”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常委班子带头签订了“剑川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书”。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扎实开展机关干部职工作作风整治活动,对干部职工工作纪律进行半月一抽查,一月一通报。成立专案组,对党员干部赌博,酗酒闹事进行专项打击,定期曝光通报,并组织6个专项督察组对3个乡镇、66个县级部门进行了“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专项督查,对5个单位进行收送“红包”问题进行抽查,目前无违反规定现象发生。

大力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预防腐败无盲区、反对腐败无禁区、惩治腐败无特区。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9件9人,涉及科级干部2件2人,其他人员7件7人,根据法院有效判决处分3件3人。其中:开除党籍处分7人,留党察看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回访教育2人。行政问责6件6人,其中,副科级干部1件1人,一般干部5件5人,书面检讨2人,通报批评4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启动了全县31个村(社区)的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公物公款、与民争利等腐败行为,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干部6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