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五举措促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10-19 10:13:40   来源:玉溪市纪委

江川县在抓好“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明确目标,紧盯“一把手”不放松,采取主讲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约谈提醒等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把手”带头讲廉政党课。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把手”讲党课制度,坚持每年开展廉政党课教育不少于1次,促使“一把手”谨记职责不放松,注意加强廉政知识学习,不断强化廉政观念。目前,全县已有67个单位开展了廉政党课教育81次,参与人数达3231人次。

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采取组织到案审现场旁听、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促使“一把手”随时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防线。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本县查处的江川县原林业局局长冯超等典型案例,邀请县检察院检察长围绕近年来江川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专题讲座,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约谈提醒强化纪律意识。建立《江川县关于实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通过采取履职反馈定期谈、提拔调整任前谈、苗头倾向警示谈、懈怠无为诫勉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交心谈话工作,确保干部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懈怠、纪律不松懈。目前,约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21人,谈话提醒21人次。

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述责。每年指定部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述责,接受民主测评。通过提问和回答,向述廉述责对象传导压力,促其压力上肩、廉洁入心,提高责任意识。今年,共组织8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述廉述责。

规范制约权力运行。制定《江川县加强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坚持“末位发言制”,“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制度出台实施以来,对进一步厘清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制衡,保证各级各部门议事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促使各“一把手”规范用权、按规矩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