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昌宁县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呈现出“四个转变” 。
转变之一:党委书记不再一看到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就直接批转给纪委。各级党委书记在看到上级党委、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文件,均进行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逐一安排给各位班子成员,明确各位班子成员的工作任务,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经常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过问,遇到困难及时帮助研究解决,不再像过去一样,凡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就是一句“请纪委抓好落实”。
转变之二:分管领导发现问题不再遮遮掩掩。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对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揭盖而不捂盖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将“扯袖咬耳”作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一种习惯,对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提出批评教育,经教育后仍不悔改的,及时上报纪委及主要领导开展约谈提醒,涉嫌违纪的及时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查处,没有任何人敢对发现的问题遮遮掩掩。截止目前,各级领导向纪委反映自己所分管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8个。
转变之三: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对纪委不再避而不见。各级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主动到县纪委报告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咨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向纪委如实反映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请纪委帮助出主意想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姿态。今年以来,县委书记向市纪委汇报工作3次,昌宁县各级各部门主动到县纪委汇报对接工作的领导干部达262人次。同时,有36名主要领导到纪委邀请纪委领导到乡镇、部门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有49个单位主动申请县纪委帮助开展廉政审查。
转变之四:党委(党组)不再压案不查。该县2015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规定:“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影响的,单位主动发现和上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被立案查处或问责的,不扣分。”今年来,19个党委(党组)主动排查案件线索,7个党委主动查办案件,查办案件的党委比去年同期增4个,增合133.3%。(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