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国税局“四查四强”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发布时间:2015-10-15 08:39:28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推进落实,采取“四查四强”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效推动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查“学习”,增强担责意识。认真查找“两个责任”相关规定的学习思考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会上认真学习《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内容,在纪检组长约谈会上强调深入贯彻《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作为重要内容贯穿于税收中心工作中,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质内涵和具体要求,增强党组和纪检组的责任意识。

查“主体”,强化履职尽责。认真查找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责任到人,积极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情况记录簿》制度,使主要负责人积极担负起选人用人责任、明纪纠风责任、预防监管责任、支持保障责任和管理示范责任;使班子成员各负其职,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作风纪律建设、廉政教育、谈话提醒、分析调研、内控机制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查“执纪”,加强监督主业。认真查找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情况,按照“三转”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把好廉政初核和审核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认真落实监察室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适时监督局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决策机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红包”专项整治,做到职工全承诺、治理无死角;落实廉政监督卡的推行;深入企业开展察访“吃拿卡要报”行为;加大对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违规开具私人消费发票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严肃纪律刚性。

查“问题”,强力整改完善。针对“两个责任”自查发现的督导检查不够、明察暗访方式单一、纪律查访力度不够、“执法监察”“一案双查”“巡视监督”开展不及时等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形成适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纪律查访与纳税服务明察暗访相结合、执法监察与执法督察共同开展、巡视检查与整合相关部门检查相结合、“一案双查”与税务稽查协作支持的思路,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达到不断整改完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