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实纪律审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10 15:54:18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核工作持续深化“三转”,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及时跟进、创新审理方式,坚持正气反腐、强化民生铸廉,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工作的重点。坚持用纪律这把钢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不断优化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在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统一规范“手续清单”、“证据清单”、“阅卷笔录”,不断完善提前介入、形式审核、预审等方式。同时,重点针对“三个时间节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种情况”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含糊,彰显了动辄则咎的执纪态度。十八大以来,全市共审理案件426件,结案4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113人,开除党籍197人,开除公职38人,移送司法机关45人。

严格区分审违纪和审违法。对于既违纪又违法的问题,摒弃把所有问题都审查清楚,片面追求案件审核数额的大小、案件处理档次的轻重的做法,着眼于把违纪事实审清定准。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的书写形式和内容上冲着纪律去,体现“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2015年,在审理昌宁县委原常委、田园镇原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时,不纠缠于全面查透,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准界定,而是紧盯违纪问题果断进行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执纪效果。

把警钟长鸣作为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开展纪律审理的同时,听到反映就及时过问,发现情况就认真处理,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根据事实综合使用组织处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丰富和拓展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内涵和外延等多种手段,不断强化违纪行为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一种常态。2015年,市纪委在审查保山市移民开发局原局长,保山市信访局原局长违纪问题时,运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建议市委对其进行了组织处理;对主要领导连续出现违纪问题的市禁毒劳教所,在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对其他班子成员和管理单位班子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