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宴请亲朋好友的时候,“红线”在哪里?什么规模算“大操大办”?哪些人绝对不能邀请?近日,昆明市纪委通过昆明日报《严明党的纪律 高悬规矩戒尺》栏目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和规矩进行了详细解读。
1.婚丧嫁娶是“家事”,有必要管吗?
昆明市纪委: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敛钱财,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不仅要管,还要严管,将有效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促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哪些“领导干部”要报告?
昆明市纪委:“领导干部”具体指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乡(科)级副职(含)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乡(科)级副职以上干部。需要宴请的,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依据: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第六条;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八条。
3.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
昆明市纪委:包括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升学、参军、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依据: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4.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有哪些“红线”?
昆明市纪委: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禁止以下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收受、索取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使用公车或其他公物;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等。未能按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依据: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5.领导干部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时,又有哪些“红线”?
昆明市纪委:领导干部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禁止以下行为:使用公款送礼;使用公车或其他公物;参加其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婚丧喜庆事宜等。
依据: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第七条。
6.关于办理宴请的规模,怎么理解“大操大办”?
昆明市纪委:省外一些地方对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作出过明确的规模限制,比如20桌、200人左右等。云南省之所以没有对宴请的规模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是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环境不同,不宜对宴请的规模作出硬性规定。关于“大操大办”,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7.如何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与“管理和服务对象”?
昆明市纪委:“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管理和服务对象”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案件的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