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签、讲、警、谈、亮、查、究”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0-10 09:20:53   来源:大理州纪委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南涧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股、所、站、室等负责人,层层签订主体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研究分管联系部门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领导干部每年在分管领域、本单位本部门讲一次廉政党课,不断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职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

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县内发生贪腐典型案例,建成县级警示教育中心。各级各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分期分批到警示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逐级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结合工作实际,县乡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县委政府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与副职,部门分管领导与股、所、站、室负责人逐级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提醒不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教育挽救犯小错误的党员干部。

公开亮权力,公开亮经费、公车亮身份。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程序、“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各部门权力运行和“三公”经费透明度,公务用车全部粘贴公车标识,亮明公车身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自检自查。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开展“为官不为”、“六个严禁”等自检自查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结合各自部门实际,采取领导带队,轮流督查或随机督查等形式积极开展部门内部作风督查,发挥主体作用,做到严肃纪律,敢抓敢管,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严肃责任追究。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不抓不管导致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或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或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的单位和部门,一律追究相应的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