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明责、谈责、述责、亮责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10-09 16:01:19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强化措施,以明责、谈责、述责、亮责四措施,切实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做到聚焦主业,落实“三转”,切实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强化学习明责任。以县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县纪委书记亲自领学、例会学、短信提醒学、专题培训学等形式,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栏目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文章和各级纪委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通报,让纪委(纪检组)、派出纪工委及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明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分内之责、应尽之责,监督责任落实不好要严肃追责,从而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敢马虎、不敢掉以轻心。

网站公开谈责任。在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网站设置“落实两个责任”专栏,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各派出纪工委书记谈自身对监督责任的认识和落实监督责任采取的措施办法,从而进一步强化对落实监督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截止目前,该县从县纪委书记带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负责人已全部在网站上公开谈责任。

定期汇报述责任。严格落实下级纪委(纪检组)定期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制度。7月22日,该县召开2015年纪检监察系统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 10名乡镇纪委书记、8名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了述责述廉,加上2014年已述责述廉的,实现了纪检监察系统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全覆盖。同时,13个乡镇纪委和13个县直纪委(纪检组)书面汇报了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强化公开亮责任。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各纪工委每月必须上报3条以上关于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工作信息,各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每月必须上报2条以上关于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工作信息,把信息上报情况纳入纪委监察局年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及时在该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检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达到纵向比,横向超的比学赶超氛围,提高落实监督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让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干部一点网站就能掌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责任是否落实,监督责任是否到位一目了然,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