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出重拳惩贪腐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发布时间:2015-10-09 15:09:20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5年,瑞丽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主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惩治腐败,营造了全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截止今年9月,瑞丽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违纪案件19件,立案19件19人。结案16件16人。其中:党纪立案16件16人、政纪立案3件3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4人,农村党员5人,一般干部1人,其他人员6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5人;党纪处分15件15人 ,行政处分1件1人。从今年我市干部违纪违法的性质来看,贪污、受贿案件较多,占案件总数的52.6%。通过查处违纪违法干部,有力净化了瑞丽政治生态和干部队伍。

不断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在办案件、执法监察、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2015年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线索来源于上级部门交办的占26.3%,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26.3%,来源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的占36.8%。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瑞丽市纪委把办案安全工作放在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同等重要的位置,层层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加强办案安全工作。将各乡镇、农场纪委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作为对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年5月,瑞丽市纪委谈话点按照“功能齐全、相对隔离、安全实用,突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要求开始建设。建成后的谈话点分为3间谈话室、1间监控(指挥)室,内部实行全面软包,同步配备录音录像电子化设备,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全程录音录像。谈话点的建成投入使用,标志着市纪委办案安全工作和办案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反腐败协作配合。定期不定期召开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瑞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日常沟通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线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查办案件,形成反腐败“一盘棋”。(刘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