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约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9-29 14:43:48   来源:云南省纪委

姚安县委常委会议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乡镇和部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县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以约谈方式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为党委(党组)装上了主体责任“增压泵”,让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明确“责任田”。

职责不明被约谈。针对“少数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分工中,还存在联系其他工作情况,对聚焦主业、突出监督责任的要求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由县纪委常委分别约谈9个乡镇、13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应履行 “一岗双责”责任;调整领导分工,明确乡镇和县级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除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外,不再分管和联系其他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列入责任制第三季度检查考核内容,整改不到位将扣分。

工作不力被约谈。针对“部分责任制单位还未组织开展上半年系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问题,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第二季度暨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5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填写了《姚安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记录表》,责成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限期整改;县纪委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第三季度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多次出现同一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责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限期进行整改,对仍不认真整改的,严肃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问题单位被约谈。针对“极少数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自觉性不够,顶风违纪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约谈2个乡镇、6个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提醒把思想认识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正风肃纪不松懈,弛而不息纠“四风”盯紧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县纪委已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5次,发出通报2期,查处24人。对7名乡镇“走读”干部、13名违反工作纪律和4名节假日未值班的县乡机关干部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共问责党员干部5人,对2个乡镇和6个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责成其向县委、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廉政日志记录不规范被约谈。针对“少数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廉政日志记录不规范,存在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交叉记录、作为会议记录、业务工作笔记使用”的问题,由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对监督联系的77个责任制单位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集体约谈,再次重申和提醒廉政日志的使用说明和记录要求,继续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记录廉政日志情况作为第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仍不认真记录廉政日志的,在全县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已经再次印制1200册廉政工作日志,将于10月初下发至全县实职副科以上干部、村(居)委会“三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