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查处违法违纪问题899件 以铁的纪律保障新跨越

发布时间:2015-09-27 09:53:56   来源:保山市纪委

十八大以来,保山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各级全会精神做引领,以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相结合,认真落实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三点要求,今年以来已培训干部4480人,查处违法违纪问题899件。

“保山市始终坚持把正确用人导向作为从源头上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中共保山市委副书记刘刚介绍,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和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五湖四海”选干部,不拘一格用干部,从严从实管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

保山围绕“五基地一中心”建设和“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先行先试,走在前列”的要求,与云南民族大学合作,选派外语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到缅甸、印度举办为期1或2年的缅甸语、印地语培训班,为保山沿边开放培养外语外事人才。多形式加大干部培训量,上半年举办培训班22期,培训干部4480人。将杨善洲干部学院、龙陵松山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腾冲滇西抗战纪念馆建设成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

在抓好“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的同时,重点整治“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干部作风不实、部分干部玩风浓、遵章守纪不严;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三方面突出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和5个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多措并举向“为官不为”亮剑,受理并办结举报6件次,保持了对“为官不为”严格问责的高压态势。

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十八大以来,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15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899件,立案44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2人。加大问责力度,对全市年度重大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巡查,对31名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项目进度慢、落实差的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督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307个。

十八大以来保山市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5件184人

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信访方面:共接受信访举报1415件(次)

十八大以来,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15件(次)。

其中,检举控告类986件(次);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402件(次);无实质内容的信访举报27件。

署名举报116件(次),重复信访举报17件(次)。

纪律审查情况:处置反映问题线索899件

十八大以来,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899件,立案445件。

其中,违反政治纪律类3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7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27件,贪污贿赂类127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9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4件,失职渎职类62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15件,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13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40件,其他违纪行为类8件。涉及县处级15件,乡科级105件,一般干部66件,其他人员259件。

共审结4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2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52人)。

其中,受党纪处分382人,分别开除党籍179人,留党察看30人,撤销党内职务16人,严重警告76人,警告81人;受政纪处分152人,分别开除38人,撤职17人,降级24人,记大过11人,记过29人,警告33人。通过执纪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31.66万元。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5件184人

十八大以来,保山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5件184人,同比件数下降5.8%,人数上升15.7%。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2件39人。

下一步,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对违纪行为动辄则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