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玉溪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省纪委相关会议精神,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通报了今年1-3季度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玉溪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暂行规定》。
会议指出,中央制定并实施《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是党中央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解决反腐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问题采取的重要举措。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上来,增强查办案件的协作配合意识,加强协作联动,进一步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密织反腐“天网”,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不断将全市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会议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统筹资源,健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等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一要强化线索处置的协作配合。各执纪执法机关对掌握的线索要全面排查,科学分类,及时通报和移送,妥善地进行处置。二要强化办案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中,要依法依规有效组织和整合办案力量,健全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及时沟通案件情况。三要强化案件移送的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要尽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办理。
会议强调,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党委组织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制,是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平台,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准确定位,坚持不干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紧紧围绕事关反腐败全局的重大问题加强研究和协调,推进职能整合,优化协作配合,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承担起反腐败工作职责,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抓好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